落实全员安全责任 推动公司安全发展
解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为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安全意识,2024年11月1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组织全体员工系统地学习国家主席第八十八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订);本法共七章119条】;公司全体员工全面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首次提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生产”还是“保安全”的问题;要求“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安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二是:明确安全责任范围,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达到安全生产工作“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侯”实现。
通过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知悉新安法主要关键点是“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新安法责任体系是:①“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②“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员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它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安全生产的主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障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同时,促进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与“安全第一”的提法是一致的。
“预防为主”是指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努力做到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补救;生产生活活动中,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只要思想上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预防和减少的;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中,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订,又写入法律。在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事故,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入手,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密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综合治理”它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和监督;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并从安全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建立健全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控制各种“危险源”,保障公司生产安全。
江西林科龙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在公司坚强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本质安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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